依晨花园-林依晨内地后援会

标题: [疑问]只要六字以下就删贴~~?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清风旧人    时间: 2006-5-3 01:02
标题: [疑问]只要六字以下就删贴~~?
  刚才被删贴了~~

原因是只有5个汉字

非水贴,确实就5个字~~

规矩如此本无异议

但忽然想到,如果有人开贴问我最喜欢的电视剧是什么~~

我回贴是 "<爱情合约>"

是不是也要被删呢,因为只有4个汉字啊

但我说的是实话啊~
[s:10]
作者: 路奇    时间: 2006-5-3 01:20
我也觉得不应该删~
作者: fbiclaire    时间: 2006-5-3 01:39
不知道被刪的帖子,是啥情形!!
不過既然是版規,多寫些是ok吧 !!
譬如可說為何喜歡愛情合約呀~

多寫些應該ok吧 [s:34]
作者: 瓶子    时间: 2006-5-3 01:42
我想说的是希望大家发帖前都能看版规
这样我们的花园看起来才会更整洁
看过版规的亲,应该会自觉遵守的吧^_^
都应该会象琳说的写的哦^_^
如果真的出现这情况,我们会pm提醒作者进行编辑的
作者: tmac    时间: 2006-5-3 12:51
如果你回答<爱情合约>的话 不会被删贴的
因为<>也算两个字啦 [s:34]  [s:31]  [s:30]  [s:9]  [s:35]  [s:37]
作者: hellohh    时间: 2006-5-3 16:42
版规是有伸缩性的
限制回帖要超过6字只是为了限制灌水
我觉得如果不是灌水的但不到6字的贴不应该删除
作者: 清风旧人    时间: 2006-5-3 16:49
其实规矩既然定了,不管合理与否,在没修改之前都是应该遵守

所以对于删贴我并无异议,毕竟我事先没看版规,也确实违规

至于6字,版规说的是"6汉字",其他字符,符号好象不算

因为我发的帖子是5个汉字,但有其他符号和表情,若算的话肯定不只6字符

发此贴只是希望规矩能更人性化,合情合理~

OK,完毕~~
作者: sd228163    时间: 2006-5-4 10:36
规矩只是一个参考  是死的  人是活的   以后注意点就好
作者: 依笑倾晨    时间: 2006-5-5 23:22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leeker    时间: 2006-5-6 08:40
我刚来的时候大概发了5个帖子,删了2个,挪了2个,心里贼难过。

不过我特别感谢魔羯煙花涙姐姐[s:32] 给我加了一次5分,呵呵。
作者: 清风旧人    时间: 2006-5-7 03:01
郁闷,本人的第101贴只能发在这里拉~~ [s:13]

这么有纪念价值的一帖,发在水区,结果被删

仔细检查版规,发现并无违反之处

删贴后也没有说明理由,反正就删了

纵横各大论坛这么久,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 [s:14]

个人觉得不能说版主觉得该删,然后就悄悄的删了,起码得给个理由吧

噢,好象有点像发牢骚了 [s:9] 不符合我的风格啊

实在是我不太喜欢灌水,难得发贴数上101

算了,希望以后不在发生这样的事拉~~ [s:15]
作者: 空空空    时间: 2006-5-7 21:26
其实有些人是需要版规来约束的   对于出现的麻烦也是没有办法的  !!原因就不多说了 !!
作者: yeni1218    时间: 2006-5-8 10:32
其实限制6个字只是为了避免纯水

这个应该可以灵活一点 [s:34]
作者: comic121    时间: 2006-5-9 10:22
这好象不太好好象逼着人家灌水,字少是属于短小精悍嘛
作者: skyting    时间: 2006-5-10 16:26
要懂得变通嘛,没有六个字,就想办法加上点字在上面.
作者: samantha    时间: 2006-5-13 00:13
一般六个字只是字,不包括标点和表情~~~

其实大家喜欢那部戏或哪首歌,都会有自己的原因,多写一句也无妨啊,和大家分享自己喜欢依晨的原因~~!
作者: 李寒    时间: 2006-5-18 11:58
我也觉得不应该删。。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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